为了规范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各类案件。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立案
1 、填写《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呈批表》。
2 、呈报主管领导批示。
二、调查取证
1 、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收集证据性资料。
2 、填写《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
三、告知
1 、制作《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告知书》。
2 、送达《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告知书》。
四、做出决定
1 、决定。
2 、制作《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送达执行
1 、送达。
2 、执行。
3 、申请强制执行。
4 、结案。
五、案卷规范要求
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文书一案一卷,实行规范化管理,按年度分类保管。案卷应符合档案规范并按照下列顺序订卷:
1 、立案呈批表;
2 、询问笔录及有关证据性资料;
3 、告知书;
4 、调查报告;
5 、经过听证程序的,应有听证通知书、听证案件笔录和听证报告;
6 、处罚决定书;
7 、送达证;
8 、当事人缴纳罚款的有关票据的复印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应有申请执行书及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
9 、结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