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
监察内容 |
执法程序 |
办案时限 |
处罚种类 |
罚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5、《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1、登记立案; 2、调查取证; 3、处理; 4、制定处理决定书; 5、送达。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1、警告; 2、责令改正; 3、责令限期整改; 4、罚款; 5、吊销许可证; 6、建议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1、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责令改正,并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 2、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使用一人每月50元标准处罚。 3、超时加班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处罚; 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5、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000~10000的罚款; 6、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5000元标准处罚; 7、阻挠实施监察;不报送书面审查材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8、用人单位劳动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1000~3000元罚款。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
来源:作者:时间:2016-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