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举报、投诉应提供如下资料:
㈠、本人身份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等;
㈡、被举报、投诉单位的详细情况:如被举报、投诉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㈢、提供证据材料:如欠条、证明书、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表等。
二、举报、投诉人填写“登记表”时,举报、投诉的事由、事实、理由要叙述清楚,字迹要工整清晰。
三、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举报、投诉人员不得超过5人,群访、急访人员必须选出代表2-4人,其余人员不得进入接待受理的科室,不得影响其他科室的工作,回原工作单位等待处理结果。
四、如出现恶性讨要工资事件或冲击国家机关、堵路、游行的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