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代理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
5.提供委托存档人员名册(含原档案存档地)
办理非津人才进津(科技调入)需要的材料
1.代理单位出具申请(内容包括:单位情况说明;引进人员情况说明;引进原因等)
2.个人申请(内容包括:个人情况说明;单位情况说明;在本区工作发展的展望等)
3.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
4.《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三份
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6.引进人员人事档案
7.原籍具有跨省市人事调配权限的部门出具的(人才中心或大型国有企业人事部门)《同意调出函》
8.天津市人社局调令
9.天津市公安局《准予迁入证明》
10.引进人员《户口迁移证》
11.引进人员《工资转移证》
12.引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彩照
13.外省市开往天津市人社局的《人事关系介绍信》
14.天津市公安局《准予落户证明》
办理非津人才进津(应届高校毕业生)需要的材料
1、代理单位出具申请(内容包括:单位情况说明;毕业生情况说明等);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3、劳动合同、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双外毕业生需提供当年《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一式二份;
5、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一式三份(根据代理单位意愿签订);
6、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7、户口页或落户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8、毕业生一寸彩照一张;
9、毕业生本人档案。
办理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需要的材料
1.毕业证(须国家承认学历)、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彩照一张;
2.职业院校毕业的学生,提供接收单位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无推荐表毕业生,中心提供《接收函》;
3.人事档案。
办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调出业务所需材料
1、提交符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单位商调函;
2、单位委托存档:提供现委托存档单位的同意调出函及存档凭证;个人(单纯)委托存档提供《存档手册》或交费凭证;
3、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
办理职称申报业务所需材料
1、存档人员持存档证明;
2、职称办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
3、存档人员的学历证,申报相应职称所需的其他材料。
办理户口借阅、转出业务所需材料
1、办事人员持个人身份证及存档证明;
2、根据本人实际需要办理户口借出或转出相关手续;
3、本人应在自己允诺期限内归还户口页,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办理退休业务所需材料
1、存档人员持存档证明;
2、存档人员个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业务所需材料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存档手册》、《流动党员管理手册》;
3、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