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共服务>>民生服务>>婚姻>>婚姻证件办理
离婚登记
来源:日博365在线作者:津南区政府时间:2015-01-16
  

一、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二、受理条件: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2、当事人是合法夫妻 3、双方自愿离婚,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4、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三、收费依据和标准: 

离婚证工本费9元 计价格【2001】523号

四、申请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自愿离婚协议书; 5、2张同版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五、流程图: 

六、办理部门: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科 

    办理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睦安公寓3-1-201 

    法定期限:即日 

    承诺期限:即日 

    联系电话:28546128 

    监督电话:2854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