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二、受理条件:
1、原办理该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双方目前仍然维持该关系; 3、离婚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
三、收费依据和标准:
补领婚姻证工本费9元 计价格【2001】523号
四、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登记记录证明(即查档证明); 3、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 4、离婚证与离婚档案内容不一致的应由派出所户籍或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五、流程图:
六、办理部门: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科
办理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睦安公寓3-1-201
法定期限:即日
承诺期限:即日
联系电话:28546128
监督电话:2854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