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依据:
《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二、受理条件:
1、男女双方在本地曾办理过结婚或离婚登记; 2、结婚或离婚登记在本婚姻登记处办理的并婚姻档案仍在本部门保管。
三、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四、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簿; 2、本人身份证; 3、2张同版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五、办理部门: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科
办理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睦安公寓3-1-201
法定期限:即日
承诺期限:即日
联系电话:28546128
监督电话:2854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