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依据:
《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二、受理条件:
1、未婚,且已达到法定婚龄的; 2、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3、户口现属或曾经属本辖区的。
三、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四、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簿。离婚或丧偶的将户口簿上婚姻状况变更为离婚或丧偶;曾经属哪个辖区的由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户口所在辖区的时间段证明。 2、本人身份证; 3、父母双亡或子女死亡的,由直系亲属申请出具证明的,近亲属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需由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前婚姻状况为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 4、2张同版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五、办理部门: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科
办理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睦安公寓3-1-201
法定期限:即日
承诺期限:即日
联系电话:28546128
监督电话:2854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