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受理单位
各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受理条件
公民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应提交的材料
居民户口簿
办理程序
市内六区到户籍地所在区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大港分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环城四区及其他区分局到相应身份证受理点办理。
(一)申领人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工作人员对居民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后,受理居民申请,采集人像照片和指纹信息,打印《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由申领人对表内项目进行核对并签字,申领人缴纳工本费后,工作人员开具《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办理提前领证业务的,还应填写《提前领取居民身份证个人申请》;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还应填写邮递信息。
(三)领取方式
普通证件:居民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到指定发证地点,凭本人居民户口薄,《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领取证件。
提前领取证件:居民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1号窗口(河东区卫国道148号),凭本人居民户口薄,《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领取证件。
邮政速递证件:由邮政速递公司在10个工作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
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
普通证件:20个工作日
提前领取证件:10个工作日
邮政速递证件: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每证20元
办公地址、时间、联系电话
派出所 |
联系电话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八里台派出所 |
022-88521615 |
办案时间 |
津南区八里台镇二八公路 |
投诉电话
23396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