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共服务>>民生服务>>生活>>社会福利
工资、福利问题解答
来源:作者:时间:2015-01-19
  

 

 

一、问:何为工资协议?工资协议与集体合同有什么关系?

答: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工资协议。

  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可见,工资分配问题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工资协议既可以作为工资问题的专项协议书,也可以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此外还需注意的是,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是1到3年,而工资协议的期限一般应一年签订一次。

 

 

 

 

二、问:哪种类型的企业可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号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都可以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1】376号)也规定:工资集体协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种类型的企业。因此,只要企业已经正式投产开业并且具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需的数据资料,有企业工会组织或虽尚未建立工会组织但半数以上职工有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都可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三、问:工资集体协商包括哪些内容?

答: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㈠工资协议的期限;

  ㈡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㈢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㈣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㈤工资支付办法;

  ㈥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㈦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㈧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㈨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各用人单位应视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职工的要求和愿望,围绕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可以就一个或几个问题进行协商签订协议,并不强求面面俱到。

 

 

 

 

四、问:工资集体协商后,是否可以立即签订工资协议?

答:不可以。经协商后提出工资协议草案,这个草案还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和审议,通过后才能签订正式的工资协议。

 

 

 

 

五、问:工资协议的文本由谁制作?

答: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由企业行政方制作工资协议的文本。此外,工资协议必须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六、问:工资协议签订后,应履行哪些手续?

答:为了确保企业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签订了《工资协议》后,要按规定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资格、《工资协议》的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等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协商程序是否合法、劳动标准是否合法,协议中有没有侵害协商中某一方利益的条款。

 

 

 

 

七、问:《工资协议》的审查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保障部9号令规定,工资协议签订后,企业应于7日内将工资协议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我市在贯彻9号令的文件中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是《工资协议》审查的管辖权问题。市属及中央驻津企业以及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工资协议》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其他企业的《工资协议》由企业住所地所在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和新技术产业园区注册的企业均应到三区的劳动人事局办理审查。

  二是企业应报送《工资协议》一式四份,其中三份正本、一份副本。

  三是企业报送《工资协议》时应同时报送的材料。主要有:⒈双方主体资格证明;⒉工资协商过程中双方的原始记录,并须有记录员的签字;⒊工资协商签订的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