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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远农村教师通知
来源:作者:时间:2015-02-28
  

  关于对我区长期坚持农村边远地区

  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的安排意见

各相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对我市长期坚持农村边远地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的安排意见》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对坚持农村工作25年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予以奖励,使广大农村教师受益,进一步促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

  具体安排如下:

  一、表彰奖励范围

  包括以下五个镇:双港镇(新家园小学)、八里台镇、葛沽镇、小站镇、双桥河镇(双桥二小)

  二、表彰奖励条件及要求

  长期坚持农村边远地区教育工作,从教满25年以上并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教学第一线。近三年曾获得全国、市及区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和近两年曾获边远地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推荐。要求各相关单位推荐人选时,要切实保证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占表彰人数的绝大多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它职工的推荐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推荐名额的10%以内。

  三、奖励名额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区共有推荐名额24个,具体分配如下:双港镇1个,八里台镇8个,葛沽镇6个,小站镇8个,双桥河镇1个。

  四、表彰奖励方式

  今年表彰奖励工作仍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在2014年教师节期间向长期坚持农村边远地区教育工作25年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颁发奖品和证书。

  五、上报与审核时间

  为保证表彰奖励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相关单位务必于2014年8月15日前填写好《天津市长期坚持农村边远地区教育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登记表》和《天津市长期坚持农村边远地区教育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一览表》,并以镇为单位统一由镇成校上报局办公室审核。(登记表和一览表一律一式三份以纸质表报送)

  联系电话:88511000

  联系人:孙玲

  六、表彰奖励时间

  根据市教委统一安排,教师节期间,将对获奖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具体时间、方式及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天津市长期坚持农村边远地区教育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登记表

  2.天津市长期坚持农村边远地区教育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一览表

  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

  天津市长期坚持农村边远地区教育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登记表

  

  天津市长期坚持农村边远地区教育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一览表

  (制表单位盖章)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