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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天津市农村高考优秀学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区)
来源:作者:时间:2015-02-28
  

  关于做好天津市农村高考优秀学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国办高中校: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激励广大农村学生勤奋学习、自强自立,培养更多高水平人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农商银行、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对我区农村家庭贫困高考优秀学生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给予每人5000元助学金奖励。请各有关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加以落实。

  一、评选对象与名额分配:

  1、户籍在我区的国办普通高中应届高考毕业生,以农业户口为主,蓝印户口除外。

  2、评选名额全区共10名,具体推荐名额各校分配如下:咸一中3-5名;其它四所高中1-2名(上报材料时请各校根据学生困难情况及学习情况进行排序)。

  二、具体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自强自立、勤奋学习、成绩突出、热爱家乡、诚实守信;

  3、家庭贫困;

  4、学习成绩优秀,被一本院校录取(“211”、“985”院校录取生优先);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申报程序

  7月28日至3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届高考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农村高考优秀学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报学校初审。

  8月1日至8日,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8月12日之前,各校将有关材料送交区教育局办公室。后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市监审小组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1、《天津市农村高考优秀学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2、一本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经学校审核盖章)、高考成绩单复印件(经学校审核盖章)

  3、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经学校审核盖章)

  4、低保证复印件或本人所在乡、镇政府提供的家庭贫困情况证明原件。

  五、申报时间

  各校要于8月12日前将2份纸质《天津市农村高考优秀学生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办公室电子邮箱:jnjyjbgs@126.com)及所有证明材料的纸质版,一并报送区教育局办公室。

  六、监审小组

  助学金监审小组组长由赵刚同志担任,教育局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教育局办公室、中学科、考试中心等相关科室组成,负责助学金监审工作。监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各校上报材料后,监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科室将按照名额比例、困难程度和考试成绩等对上报人员进行权衡,选出10名上报到市教育发展基金秘书处。

  助学金颁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育局办公室电话:88511000、88510606

  联系人:杨晓霞 

  附件:天津市农村高考优秀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津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农村高考优秀学生助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