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和津南区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的有关规定,津南区教育局和各镇成校对申报教龄补贴的原代课教师材料进行认定,现首批认定工作完成,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12日。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需实名,并有具体事实。匿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津南区教育局,联系电话:88510602。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受理部门:津南区教育局,联系电话:88510602。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