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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OA01A-0203-2017-04915 文 号: 津南政办发〔2017〕40号
主题分类: 区政办发;市政 水利 附 加 码: 00018472-7/2017-04915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 年 08 月 31 日
主 题 词:    
名 称: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南政办发〔2017〕40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区建委拟定的《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831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区建委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63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城市防涝工作,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杜绝内涝灾害的发生。加强城市面源污染控制,初期雨水截留量满足地方标准并进行有效的处理。最终形成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全面提高城市的排水防涝和防灾减灾能力。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科学编制规划。编制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将排水防涝设施充分纳入,其他道路、绿地、涉水等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时要保持一致。在划定蓝线和生态红线时,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强化绿线管制,确保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的落实。强化竖向空间设计,将排涝规划、防洪规划充分协调衔接。

(二)严格实施规划。将主管部门牵头确定的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调蓄容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在开发建设前后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大体一致。在建设工程“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复、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明确和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严格按照市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的相关支持政策和管理办法执行,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落地。

(三)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区内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新建小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要求。较老区域要结合棚户区和危房改造以及老旧小区、老旧公建、厂房改造等有序推进。要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逐个排水分区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1.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公共工程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提高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推广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透水铺装的使用与滞蓄设施的结合,加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

2.推进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区域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时,要同步建设排涝设施。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结合公园、绿地、广场、河道等科学布局排水防涝设施、雨水行泄通道设施,设施建设要综合考虑雨水调蓄和利用;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

3.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的新建与改造,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对现状公园围墙形式进行改造,满足雨水通过,结合道路竖向改造,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高排涝能力提供空间。加强对坑塘、河湖、湿地、林地等自然环境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强化退耕还林、还湿工作,并有计划地向天然湿地引入净化后的雨水,保证湿地生态用水量,维持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恢复和保持湖水系的自然连通,结合污水厂提标改造,综合考虑初期雨水处理,大幅度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完善支持政策

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加强建设资金的统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四、明确管理职责

为了保障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津南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刘惠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农经委、建委、财政局、运管局、房管局、市容园林委、环保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立在区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建委主任担任。

加强设施管理,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将海绵城市设施统一纳入日常管理,制定相关的养护管理标准。道路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内设施的管理工作,市容园林管理部门负责绿地、公园范围内设施的管理工作,水务管理部门负责河道、排水、防涝、调蓄的管理工作,各镇负责小区内的海绵设施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我区海绵城市设施养护资金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