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OA01A-0203-2017-05366 | 文 号: | 津南政办发〔2017〕44号 |
主题分类: | 区政办发;教育 | 附 加 码: | 00018472-7/2017-05366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7 年 09 月 07 日 |
主 题 词: | |||
名 称: |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提质,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8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学前教育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重要性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对于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区学前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新增、新建公办园13处,有效缓解了“入园难”问题。但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学前教育资源仍不足、布局结构欠合理、幼儿师资存在较大缺口、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成为我区教育工作和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各街镇、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作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为建设教育强区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提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以扩大资源总量、优化结构布局、完善体制机制、提高保教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府责任,提供有效保障,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适龄儿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保教质量显著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
1.合理规划公办幼儿园布局。加快实施全区教育设施布局规划,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等对人口发展趋势的影响,统筹规划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布局,逐年安排开办一批公办幼儿园,依托现有公办幼儿园,通过开办分园的形式,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努力满足幼儿入园需求。到2020年,全区新增、新建公办幼儿园不少于10所。
2.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新建住宅小区或其他居住项目要按标准配建幼儿园,确保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建成后的配套幼儿园属于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的接管后,纳入区级保管自修公用公房,由区教育局无偿接管房屋后统筹安排开办事宜,幼儿园按照《天津市公用公房管理办法》使用房屋。
3.开展配套幼儿园清查整改工作。区建委、房管局和教育局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对闲置或改作他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建设、规划、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清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接管工作。对2011年以前签署的土地出让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幼儿园建成后必须无偿交付区教育局的,由区教育局、房管局、建委、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负责协调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将配建学前教育设施用于举办幼儿园。对住宅小区规划用地范围内未按规定建设配套幼儿园的,由区建委督促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尽快提交建设计划,抓紧建设,确保同步建成使用。
4.探索幼儿园多元化发展模式。采取集团化办园、品牌连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促进学前教育多元化办学、多渠道投入、多样化发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公办幼儿园合作办园,面向社会提供学前教育服务。
(二)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小城镇建设规划、人口发展趋势等,因地制宜确定配建幼儿园规模,统一进行标准化建设。
2.进一步完善街镇中心幼儿园管理体制。努力为街镇中心幼儿园补充人员编制。继续完善区、街镇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模式,形成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3.加大偏远区域学前教育扶持力度。在经费投入、教师培训、项目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向偏远区域学前教育倾斜。继续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对偏远区域幼儿园进行重点帮扶。
(三)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
1.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统筹使用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对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民办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严格落实我区民办幼儿园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四)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教育融入职业准入、职前培养、职后管理全过程,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保教行为。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惩体系,坚守师德红线,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价教师教育工作和教师职务评聘、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的首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构建幼儿园、教师、幼儿、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完善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2.完善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每年应根据实际需求,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用于公开招考幼儿教师。建立公办幼儿园灵活用人机制,采取多种方式补充非在编教师、保育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按标准配齐幼儿园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配备相关装备器械,确保安保人员依法有效开展工作。
3.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积极配合市教委做好优秀幼儿园园长、幼儿骨干教师和幼儿教育教研员培训项目。做好幼儿园专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保健医、保育员培训,建立健全新任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成保教、卫生保健人员资质达标项目,实现持证上岗、在职培训。民办幼儿园教师、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在教师培训、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4.健全教研指导网络。逐步完善、建立教研部门,设立专职学前教育教研岗位,配备2名以上专职幼儿教育教研员,负责组织开展教研指导活动,确保教研指导工作覆盖各类幼儿园。完善园本培训制度,加强园本教研工作,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五)规范学前教育管理。
1.完善幼儿园管理标准。按照天津市公办幼儿园办园标准、天津市保教设备装备标准、收费标准以及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等标准认真落实,以标准促规范、保安全、提水平。对符合民办幼儿园标准,由托幼点升级为民办幼儿园的,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升级达标奖励;对在街镇备案的民办托幼点,由区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托幼点,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完善民办托幼点备案制度。各街镇要严格落实我区民办托幼点管理的相关规定,高度重视民办托幼点申报备案工作,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申报备案标准和程序;对辖区内各类幼儿看护点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分类制订管理工作方案,加强民办托幼点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我市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幼儿园与小学衔接工作相关规定,完善我区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幼儿园严禁设置学前班。
2.按照《津南区保教质量评价标准》,每学年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保教质量评价,对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保教质量。
3.加强卫生保健管理。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我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保障幼儿身体健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我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协调街镇和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市及我区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发展政策,研究审议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天津市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保障经费投入,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
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幼儿园项目建设、收费标准调整、制定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我区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计划所需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建设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完善配套幼儿园政策保障。人力社保部门要研究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评定政策。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规范管理,依照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监管,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计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对幼儿园加强指导和管理。审批部门要做好民办幼儿园筹设、设立、变更、终止等相关工作。妇联、残联等单位要对家庭幼儿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加强宣传指导。街镇要做好辖区内民办托幼点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加大投入力度。
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根据幼儿园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我区实际,继续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工作。落实学前教育资助金政策,确保建档立卡等经济困难家庭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四)严格督查问责。
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完善学前教育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将学前教育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各街镇和有关部门教育工作实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年度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本街镇在园幼儿总数比例等指标,作为考核评价各街镇和有关部门的重要指标。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各街镇学前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检查结果。对学前教育责任落实不到位,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任务完成不及时,幼儿园教师配置不足,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严重的街镇和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要进行问责。
2017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