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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详解
来源:天津日报作者:时间:2016-12-25
  
  23日,市交通运输委等8部门联合制定的《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昨天市交通运输委相关负责人就本市网约车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本市网约车的运价是如何规定的?

  答:《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凡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除应符合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在本市依法纳税;

  (二)符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16〕143号)的要求;

  (三)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服务器不在本市的,服务器数据应当在本市同步备份并接受有效监管;

  (四)网约车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

  (五)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固定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工程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在本市的固定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及设施、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信息、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

  (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答:(一)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B厅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第72、73号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内容及标准;

  (二)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和审核情况,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许可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符合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

  (四)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8升;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

  (五)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七)应当在指定位置设置电子运输证;

  (八)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网约车;除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汽车租赁企业外,其他单位及社会团体的车辆不得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拟在本市申请网约车车辆许可的,应当由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统一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约车车辆运营申请表;

  (二)车辆产权属企业或单位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法人登记证明及复印件;车辆产权属驾驶员个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身份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签订的入网营运协议及有效委托手续;

  (五)证明符合网约车车辆条件的其他材料。

  七、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办理流程?

  答:(一)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通过监管平台(http://wyc.tjkg.cn)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车辆信息;

  (二)车辆所有人安装交通部门审验合格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和公安部门审验合格的行车记录装置;

  (三)车辆所有人持《变更车辆登记使用性质通知书》和交通、公安审验合格的勘验证明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变更车辆使用性质;

  (四)申请人通过监管平台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预约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五)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按预约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B厅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第72、73号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内容及标准。未在预约时间内来办理的申请人需在网上重新预约办理时间;

  (六)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和审核情况,对网约车车辆申请作出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申请网约车驾驶员证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四)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健康;

  (七)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八)5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记录;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申请网约车驾驶员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

  (二)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1年内体检报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申请网约车驾驶员证的办理流程?

  答:(一)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通过监管平台(http://wyc.tjkg.cn)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人员信息;

  (二)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三)申请人通过监管平台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预约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四)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按预约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B厅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第72、73号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内容及标准。未在预约时间内来办理的申请人需在网上重新预约办理时间;

  (五)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和审核情况,对网约车驾驶员申请作出许可决定,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网约车驾驶员如何参加网约车从业资格考试和培训?

  答:网约车驾驶员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可自主选择直接参加考试或参加网约车从业资格培训,网约车从业资格考试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职业资格管理中心负责。据了解,目前天津市交通学校和天津市交通教育培训中心等单位开展了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服务,具体可通过电话022-23352575进行咨询。

  十二、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在经营行为上有哪些规定?

  答: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确保技术、安全性能良好、可靠,保证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将车辆信息和营运相关信息向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报备;

  (二)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保证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报备;

  (三)网约车乘客客户端应当显示或可查询客户端展示车辆的完整号牌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隐匿车辆号牌信息;

  (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依法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协议的,应约定造成伤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执行网约车运营服务规范;

  (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反恐怖及治安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

  (七)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八)平台数据库向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平台实时传输运营动态数据,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

  (九)应建立乘客服务投诉受理制度,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24小时受理乘客投诉;

  (十)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公示作价办法,须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十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十二)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公众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十三)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车辆须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十四)完成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下达的运输保障任务;

  (十五)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十三、网约车驾驶员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网约车驾驶员除应当遵守交通运输等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驶,礼貌服务;

  (二)保持运营车辆性能良好,保证运营、监管设施设备完好;

  (三)保持车辆容貌和车内整洁卫生;

  (四)按照运营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五)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或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六)运营时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七)按照合理路线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八)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九)车辆产权属企业或单位的,不得将车辆交由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运营;车辆产权属驾驶员个人的,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运营;

  (十)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场站揽客;

  (十一)不得在载客状态时承揽其他预约业务;

  (十二)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向乘客收费,不得违规收费;

  (十三)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十四、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的违规经营如何处罚?

  答: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其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十五、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违规经营如何处罚?

  答:网约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违规收费的;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