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精神,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相关责任部门认真抓好落实。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共津南区委办公室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党办发〔2016〕22号)、《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津南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6〕21号),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着力推进我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制度建设。在主动公开方面,注重重点推进和质量提升;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注重程序规范内容详实,努力使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广泛搜集政务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结合日博365在线、政务微薄等信息公开平台,加强信息主导作用,传递社会正能量,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区依托日博365在线、政务微博“津南发布”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25件,累计公开11523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运行良好。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今年以来,我区细化主动公开内容、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以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为支撑,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促进我区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是我区权责清单制定工作自2015年10月底启动以来,历经五个阶段十三项工作任务,经过编委办、发改委、法制办、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等五部门联合审查,目前已完成我区权责清单制定工作,并在区政府政务网站上进行发布。2016年7月28日制定《津南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津南政办发[2016]22号),并于8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二是由区财政局牵头加大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力度。扎实做好我区及各街镇、各相关委办局部门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不断提高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水平。
三是加大重点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预算、“三公”经费、环保信息、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四是加强人员培训和制度建设。2016年,区政府办公室成立政务公开科,编制2人,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1次相关单位人员培训,培训人数53人,全区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我区查阅服务中心运行维护。2016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运行良好,及时收集、整理、归纳纸质文件,报送文件总计1400余件,认真做好登记整理工作,截止目前,有1名群众到现场查询文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区认真抓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处理。一是根据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流程,认真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对每个工作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证。二是对答复内容努力做到详实具体,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2016年我区共处理依申请政府信息23条。
主要焦点涉及在土地整合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群众问题,很多群众也通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这种形式来获得自身关切的相关信息。今后,在土地整合过程中,各责任单位应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拆迁工作的同时,加强做好群众维稳,减少冲突,增强政府公信力。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行政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发生行政复议1件,维持原机关答复意见;发生行政诉讼案件3件,均判定为维持机关具体行政行为。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部分责任部门人员变动较频繁,工作衔接不到位,造成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各单位向查阅服务中心报送纸质材料不够及时;在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件中,考虑不够全面细致,发生诉讼案件。
(二)改进措施
1、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完善和优化公开指南,强化机构和人员队伍。制定相关奖惩措施。奖励优秀典型,问责问题单位。
2、加大绩效考核工作力度。加大过程监督考核,按照市、区两级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结合各项工作要点,每季度对区各相关单位进行考核,及时通报考核成绩并列入年底绩效考核成绩。
3、加强人员培训和工作交流。采取轮岗交流或定期举行座谈会等形式,将一些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在全区推广,进一步提高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22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50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67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00 |
3.政府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725 |
4.政府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条)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8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8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机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9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7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2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3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诉讼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5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5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8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9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3 |
八、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津南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http://www.58xinbao.com)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津南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津港公路与天嘉湖路交口处,邮编:300356,电话:022-28392157电子邮箱:jnqzfxxgk@163.com)。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