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工业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产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实施全区工业经济、信息产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负责组织全区工业经济、信息产业、民营经济和能源消耗统计、汇总、上报及经济运行分析、监测、预测工作,评价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四)负责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组织国家、市和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推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区企业技术改造的组织和实施及技术改造引导支持资金的管理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区工业节能工作,指导全区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工业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和工业节水工作,组织、管理和监督本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工作;负责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组织推动全区镇级工业区、示范工业区发展及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工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合理调整产业布局,推进产业聚集发展;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高端产业,积极推进园区经济发展;负责园区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依法对有关工业产品的生产准入实施管理;承担本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的具体职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减负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重点骨干企业、集团企业的培育工作,推进企业上市。
(十)负责组织企业开展人才引进、开发和培训工作;负责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品牌建设。
(十一)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推进产业振兴与发展;拟定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和软件产业基地、产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软件服务外包、数字内容等信息服务创新发展;促进企业发展中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作;负责信息产业资金管理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引导促进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建立完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跟踪、监测、分析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
(十三)负责推进全民创业工作;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创业辅导服务体系,改善民营企业创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拟定推进落实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政策,管理使用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动企业基础性信息资源平台建设。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