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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合作交流办
来源:区政府办作者:区政府办时间:2017-06-20
  

  津南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区发展经济联合与合作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负责全区内联招商引资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并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组织我区有关部门落实招商引资计划,做好内联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负责全区内联招商引资计划完成情况的统计、综合分析和检查考核工作。 

  

  四、组织、推动本区与跨省、市、区间的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做好区域性经济联合与协作组织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本区各部门、各镇企业开展跨地区经济联合与协作工作;加强对联合、协作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五、负责组织、推动、协调全区服务参与西部大开发的有关工作,承担区服务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组织、推动、落实区政府确定由本区承担的对其他地区的支援工作。 

  

  七、组织、参与承办国内及内外结合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开展外引内联招商引资洽谈及商品交易活动。 

  

  八、负责审核、组织、协调以外埠政府名义在本区举办经贸洽谈活动的工作,负责以区政府名义组团参加外地各类经贸洽谈和商品交易活动的工作。 

  

  九、负责外地政府代表团来本区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本区代表团出访外地的组织、联络、协调、服务以及商谈合作事宜的联络工作;负责本区与外地政府间签署的有关会谈纪要、协议的推动、协调、落实工作。 

  

  十、负责管理本区驻外省、市、自治区等办事处工作。负责区各部门、各镇所属经济实体驻外地的办事机构的手续办理、备案和情况汇总,并对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和服务。 

  

  十一、负责对外地各级人民政府及社团、企、事业单位驻本区的办事机构的开办审批、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