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公开>>职能机构>>区机关
区建委
来源:区政府办作者:区政府办时间:2017-06-20
  

  天津市津南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根据《津南区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南党〔2001〕36号),设置天津市津南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是主管全区城乡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和建设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镇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负责编制、上报城镇建设、住宅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镇建设、住宅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批;负责组织筹措、安排、使用和管理城建资金;负责管理城镇维护资金;负责建设系统综合统计。

  (二) 

  负责大中型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负责工程设计方案招标、施工图的组织审查工作。

  (三) 

  组织、协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和配套工程建设;协调指导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协调抗震加固工作;指导镇村建设;负责建筑设施和村镇建设的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设计质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

  (四) 

  负责编制园林、城镇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协助编制城镇供水、燃气发展规划,拟定有关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供热、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综合管理;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维护资金计划的下达、使用和管理;协助做好城镇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的报批;指导城镇排水、道路、桥梁、公路工作。

  (五) 

  负责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拟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和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负责做好建筑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市场的监察和管理;协助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与建筑业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报批;负责工程造价的管理;协助区外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队伍进区勘察、设计、施工的审批或报批、管理;负责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协调建材行业管理,指导建材市场,负责墙体材料改革;协助做好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型建材的推广工作。

  (六) 

  综合协调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报批;组织贯彻房地产业相关的法规和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协调中心村建设、房地产开发的规划、立项、计划的审批工作。

  (七) 负责建设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管理工作。

  (八) 

  组织编制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职工队伍的培训;编制建设系统信息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指导建设系统信息工作。

  (九) 协调、指导各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