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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计委
来源:区政府办作者:区政府办时间:2017-06-20
  

  天津市津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的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编制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负责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信息。

(三)负责指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和监督,查处非法行为;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控制吸烟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四)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妇幼卫生、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重要科研项目,依法组织公民无偿献血;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指导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和依法协调重大医患纠纷的处理工作,组织推动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天津市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定并实施本区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

(八)拟定本区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业务工作,引进和推进中医适宜技术。

(九)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减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负责组织全区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和节育并发症鉴定工作。

(十)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评估;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制定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参与国际交流与援外工作。

(十四)负责本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