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有关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区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财政收入、有关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提出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界定、等级,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编制国有资产预算草案;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拟定清产核资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四)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贯彻并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五)组织执行会计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各类会计人员;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委派制;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六)贯彻实施天津市对本区财政管理体制,确定区与镇财政分配关系;管理和监督由区级财政承担的经济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行政、政法、农业等支出;指导镇财政部门的业务工作。
(七)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审核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概预决算;负责农业综合开发。
(八)管理社会保障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负责管理行政性收费项目,并参与由市审批的行政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确定;监制和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票据。
(十)监督和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