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审计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负责上级部门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金、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三)负责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五)负责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
(六)负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七)负责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九)受区委、区政府委托承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对全区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