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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社保局
来源:区政府办作者:区政府办时间:2017-06-20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党发〔2010〕2号),设立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挂天津市津南区公务员局牌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公务员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搞好农民继续培训、就业、创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本区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的实施,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续;负责本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

  (五)指导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分配政策的实施,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研究指导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调控政策的落实,完善最低工资制度;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 

  负责统筹拟订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人事管理协调机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招录工作。

  (十)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落实公务员管理的规章制度;根据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的综合管理;负责政府工作部门科级干部任免工作;负责定期考核、年终考核、奖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效能巡查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落实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处级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落实退休干部政策。

  (十四)负责全区政府机关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