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规范文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全区生产形势,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三)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并监督事故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五)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依法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
(七)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
(八)根据相关规定,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九)负责本区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检查。
(十)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