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铁路枢纽西南环线扩能改造工程
天津西南环铁路天津市津南区安全保护区范围
工程名称 |
位置 |
起讫里程 |
左(右)侧 |
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或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距离(米) |
天津铁路枢纽西南环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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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市 津 南 区 |
K62+300-K62+600 |
双侧 |
8 |
K62+600-K64+600 |
左侧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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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K62+400-YK62+700 |
双侧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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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K62+700-YK64+600 |
右侧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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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64+600-K69+280 |
双侧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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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69+280-K72+482 |
双侧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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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左”、“右”是面向铁路线位大里程方向分左右侧 |
二、蓟港线
蓟港线:K18+700 - K34+460(双侧)。
依照《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从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桥梁外侧起向外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津南区铁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依法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必须遵守《条例》的规定(摘录):
《条例》第二十九条: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条例》第三十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条例》第三十一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条例》第三十二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特此公告。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