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内外贸易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外商投资、对外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经济合作全面发展。
三、负责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对全区内外贸易重点项目、各类市场、社区商业中心设施建设进行督导、协调和管理。
四、负责全区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工作。
五、负责牵头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成品油、煤炭经营资格的初审申报和典当、拍卖经营资格的推荐工作;负责药品和酒类流通、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审查审批涉外经济贸易合同、外资企业章程和外资企业原材料及成品进出口业务;负责利用外资项目、免税进口设备、不作价设备、机电产品进出口、许可证商品、企业加工贸易及加工能力证明、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对外经贸团(组)和人员出国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外事联络、接待安排、经济援助工作。
七、负责全区内外贸易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内外贸易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分析、统计工作。
九、负责商务电子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商务人才的教育、培训、交流工作;负责商务对外宣传和招商联络等工作。
十、管理区旅游局,指导、协调国合商业单位。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