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内设机构与主要职责
一、内设机构
区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为负责全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和外事侨务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设3个内设机构:
1.秘书科
2.民族宗教科
3.外事侨务科
二、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和外事、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本区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体育等专项规划和侨务工作政策,并组织推动和实施。
3.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调查研究,了解实情,掌握动态,为区委、区政府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4.组织指导本区民族、宗教、侨务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及业务培训。
5.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事宜,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6.研究本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民族企业和少数民族村经济发展;依法推进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市场管理。
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8.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和办理本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出国(境)手续;负责本区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9.负责本区与外国友好区、市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要外事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区领导的外事活动和出访事宜。
10.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维护工作;依法做好华侨华人捐赠事项管理、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