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市人民防空工作得到规定、规章制度、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承办有关区人民防空主管的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赔偿调查以及听证和应讼代理工作。
(三)
负责按防空标准组织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参与制定区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有关人防建设的编制;对重要经济目标和重点目标提出人民防空建设要求;拟定本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人防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
程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验收;负责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和开发利用;负责小型和早期人防工程的拆除和报废审批工作;按标(含结建人防工程)建设;负责小型结建人防工准和要求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
(五)
掌握本区重要目标、物资储存、人口分布情况;负责全区防空袭预案、遭昔时人员掩蔽和人口疏散方案及各类保障计划的制定及修订;组建和培训人防专业队伍;组织城镇防空袭演练;负责人防指挥设施建设。
(六)
负责制定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和各类保障方案;负责对人防通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实施人防有线、无线通信网、警报报知网及人防通信站建设;并组织为区党政军机关和社会服务。
(七)
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会同教育部门抓好全区初级中学“三防”知识教育和训练;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和学术研讨活动;负责市人防办赋予的人防科技情报信息工作。
(八)
负责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应急性准备工作。
(九)
负责人防经费的计划、管理和有关资金的筹措;负责人防固定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
管理人防通信站。
(十一)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战时职责按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军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