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OA03I-0217-2016-00393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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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农林 畜牧 渔业;产品质量监管;产品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附 加 码: |
00018489-0/2016-00393 |
发布机构: |
区农经委 |
发文日期: |
2016-03-30 00:00:00 |
主 题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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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津南区农经委关于津南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委托的通知 |
津南区农经委关于津南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委托的通知
BOA03I-0217-2016-0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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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津南农经发〔2016〕5号
津南区农经委关于津南区农作物
种子监管工作委托的通知
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根据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为做好全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将津南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委托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认真做好组织、协调、落实,保证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016年3月1日
天津市津南区农业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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