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方 案 公 告
2016年7月1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征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津国土房资准函字[2016]1092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45797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医院
2、建设项目: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医院迁址扩建项目
3、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东小路 南至:规划支路
西至:南环路 北至:南华路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咸水沽镇吴家稻地村集体土地3.45797公顷(合51.8695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水浇地 |
1.96167 |
29.42505 |
坑塘水面 |
1.49084 |
22.36260 |
城市 |
0.00004 |
0.00060 |
农村道路 |
0.00542 |
0.08130 |
合计 |
3.45797 |
51.8695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执行,征收土地综合补偿标准为172.5万元/公顷。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547人,其中劳动力263人,农转非人口547人,采取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物和青苗补偿。
七、此次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已在征收土地确认阶段登记完毕,故征地批准后不再进行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