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市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市发展改革委(原市物价局)制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文件,现予公布。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索引号: | BOA02B-07-2017-03315 | 文 号: | 津发改价费〔2017〕161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收费 | 附 加 码: | 00018485-8/2017-03315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17-03-13 00:00:00 |
主 题 词: | |||
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市发展改革委(原市物价局)制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文件,现予公布。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