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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OA01A-1801-2017-03899 文 号:
主题分类: 征地补偿 附 加 码: 00018472-7/2017-03899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05-25 00:00:00
主 题 词:    
名 称: 外环河排水能力提升整治海河右堤泵站扩建工程项目征地方案公告
外环河排水能力提升整治海河右堤泵站扩建工程项目征地方案公告
区政府办
内容概述:



 

        

20175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征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津国土房资准函字[2017]661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30258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外环河排水能力提升整治海河右堤泵站扩建工程项目 

3、土地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东至: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芦庄子村有林地 南至: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芦庄子村有林地 

西至: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芦庄子村有林地 北至: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芦庄子村有林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双港镇芦庄子村集体土地0.30258公顷(合4.5387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有林地 

0.25550 

3.83250 

河流水面 

0.04708 

0.70620 

合计 

0.30258 

4.53870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补偿标准为279万元/公顷。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地类为有林地和未利用地,不涉及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安置。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经被征地村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此次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已在征收土地确认阶段登记完毕,故征地批准后不再进行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7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