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2017年5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征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津国土房资准函字[2017]661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30258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外环河排水能力提升整治海河右堤泵站扩建工程项目
3、土地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东至: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芦庄子村有林地
西至: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芦庄子村有林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双港镇芦庄子村集体土地0.30258公顷(合4.5387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有林地 |
0.25550 |
3.83250 |
河流水面 |
0.04708 |
0.70620 |
合计 |
0.30258 |
4.5387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补偿标准为279万元/公顷。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地类为有林地和未利用地,不涉及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安置。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经被征地村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此次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已在征收土地确认阶段登记完毕,故征地批准后不再进行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