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市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三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783号)要求,我委对本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按照简政放权、依法定价和减轻企业负担、便于社会监督的原则,编制了《天津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清单是指本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天津市定价目录》确定的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按照国家统一规范格式要求,编制目录清单、落实主体责任、实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的政务公开制度。
二、本清单不包含中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定价项目内容,在本市凡涉及中央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发生变动的,市发展改革委将对清单进行实时更新,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本清单之外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依法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本市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五、本通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