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关于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05号)规定,现将本市电气化铁路还贷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天津电网对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
二、根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本市已投产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计入天津电网输配电有效资产,不再扣减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加价收入。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