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津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津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调整。主任由副区长殷学武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邢金连同志、区市场监管局宁培友同志、区食安办柳凤林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工业经委、商务委、旅游局、农经委、建委、法制办、民族宗教办、财政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水务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分局、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检察院、法院、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农技服务中心、畜牧水产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及各街镇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柳凤林同志兼任。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区农经委(区农技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业服务中心):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以及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管,对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颁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
区市场监管局:对本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餐饮、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本区域内的食用农产品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本区域内的网上订餐以及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备案登记工作,将其纳入监管;进一步推动完成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制度落地,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风险分级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力度查处食品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工作,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区市容园林委、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属地查处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食品、餐饮、露天烧烤等经营行为,查处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食品、加工食品等经营活动;对占道经营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进行清理清除工作;负责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
公安分局:加大力度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违法犯罪的行刑衔接制度。
区检察院: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违法犯罪的行刑衔接制度;加强对涉嫌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查办食品安全工作领域涉嫌职务犯罪行为。
区法院: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违法犯罪的行刑衔接制度;受理涉嫌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进行审批执行;对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快审、快结。
区发展改革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依职责推进食品安全重大项目的研究立项;加强粮食收购、贮存活动中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负责对进入流通领域前的粮油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建委: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
区旅游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行业食品安全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
区民族宗教办:负责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负责清真标志牌的监制、核发和回收。
区工业经委: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网上订餐平台和网络销售食品及其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管;配合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加大食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
区财政局:提供食品工作资金保障;负责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经费的划拨和使用;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合理确定薪酬待遇。
区商务委:指导协调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规划,协调城乡食品商业网点布局、酒类流通和消费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区环保局: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的排污状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达标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负责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周边环境监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各街镇: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定期听取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区政府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到位;完善体系构建,做实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其有效运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街镇派出机构建设,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强化社会共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在村居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加快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强化综合整治,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加大保障力度,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高事故处置能力。
2017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