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
津南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17年津南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津南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和天津市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7〕6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进津南区食品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建立更加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完善更加有效的监管机制,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管执法,健全更加有力的监管保障机制,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各方责任,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二、总体目标
2017年,以全运会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食品清理清查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实施食品安全精准监管、高效监管和社会协同共治,食品治理能力显著提高、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全面建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食品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全运会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保障工作是天津市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心和核心,也是津南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考验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街镇、各部门要按照保障任务和职责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全力保障我区涉及全运会各环节的食品安全。
统一监管机构更加完善。巩固和优化食品安全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全面做实区、街镇两级食安办和区、街镇、村居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的监管覆盖。食品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达到或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充分满足基层执法需要。
监管制度规范更加完备。严格落实《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定等相关规章规范,制定津南区关于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责任、部门职责等方面规定,形成较为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规范体系。
源头防控更加到位。全力推进放心猪肉、放心菜基地建设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产业逐步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
风险防控更加完善。按照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抽检检测计划及要求》,食品抽检量达到4个批次/千人,全年抽样检测不少于3017批次。
监管队伍更加专业化。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安委关于区级食品监管行政机构人员到岗率要求,合理配备监管人员,队伍规模基本满足全区监管工作需求。积极推进职业检查员队伍建设,重点培养风险防控、网络监管和应急指挥处置等专业人才。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业务过硬、素质优良的具备较高专业监管执法能力的基层监管队伍。
科技监管更加高效。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协助市市场监管委推进食品安全关键风险点控制系统的企业试点工作;加快完成津南区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完成我区信息化监管平台一期工程建设。
社会共治更加凸显。配合市食安办做好“食安天津”微信公众号各项宣传工作,形成“宣传矩阵”,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曝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奖励的杠杆作用,探索案源发现的线索路径;重视村居协管员和志愿者队伍作用发挥,完善协管员管理制度,有效弥补监管时间上的空白和空间上的缝隙。
食品安全形势稳步向好。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维持低水平,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稳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扎实开展迎全运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保障工作。通过全运会全面检验我区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供给保障能力。坚决杜绝食源性兴奋剂事件发生,重点加强对定点酒店、旅游景区、食品集中交易场所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赛时“点对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应急管理、新闻宣传等保障措施,严肃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食安办;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农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各街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农技服务中心、畜牧水产业服务中心)
(二)全面推进津南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坚持走科技监管之路,落实“注重预防、全程监管、联合惩戒、信息公开、社会共治”要求,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从注重预防和全程监管入手,达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预警发现—任务分拨—风险处置—结果验收”全程自动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照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标准形成全区统一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与“双随机、一公开”实现对接,形成食品安全领域“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2017年是天津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开局之年,要结合区域实际情况,重点推进系统开发“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制定科学的关键风险点,实现风险隐患的自动预警、自动分拨、快速处置和结果核审,形成监管“闭环”,实现全程可追溯;借鉴市场监管部门开发“巡更”系统的经验做法,探索形成一整套科技监管新模式,提高科技监管效率。(牵头单位:区食安办;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公安分局和各街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农技服务中心、畜牧水产业服务中心)
(三)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重拳开展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在全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查、封、抓、追”相结合,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侵犯知识产权类违法犯罪案件为重点,在“打”上见实效,在“查”上下力量。通过铁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主体,封停整顿违规企业,坚决取缔食品药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彻底取缔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杜绝各类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隐患,让市场出清,让知识产权出清。(牵头单位:区食安办;责任单位:津南区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全面提升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治理水平。按照《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工作原则,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目录和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办法,重点推进早餐摊贩占路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科学规划市场建设,划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经营区域,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将其纳入监管范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容园林委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五)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市市场监管委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工作要求,配合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和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厘清风险点,明确责任人和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经委)
(六)推进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制度建设。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协作机制,推进放心菜基地、放心养殖场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初检、市场(企业)自检、所队快检、委局抽检”的“四位一体”检测体系,督促引导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查验和检测义务。(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和各镇人民政府)
(七)全面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走向深入。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公众积极参与氛围。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发挥属地党委政府创建主导作用,统筹领导、组织推进各项创建指标落实;区食安办严格对照创建指标,积极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充分发挥创建示范作用,按照创建标准确定咸水沽镇为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单位,逐步扩大创建范围,力争“十三五”末实现创建全覆盖。(牵头单位:区食安办;责任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推进我区食品安全民心工程建设。2017年计划建设放心菜基地1家、放心餐馆示范店50家,完善16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示范快检室建设,全面提升市级、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经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
(九)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在现有制度规范基础上,制定我区关于强化党政同责、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方面的相关制度规范,为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牵头单位:区食安办;责任单位: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十)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各项保障水平。按照“四有两责”工作要求,重点推进制定我区食品安全财政事权相关规定,加大食品安全财政保障力度;完善村居食品协管员队伍管理办法,强化“最后一公里”的监管环节;在已基本建成16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中心(室)基础上,出台管理办法,选择集中交易市场,试点推行引进第三方机构模式,开展快检检测,快检结果通过大屏幕实时公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经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和各街镇)
四、考核问责
(一)严格考核评估。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区绩效考核。评议考核工作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区食安办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对各街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和各相关单位实施考核。评议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评议考核结果于次年2月底前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各街镇及各相关单位。区食安办负责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其细则,另行规定考核指标、组织方式、考核步骤、具体分值和等级划分标准。
(二)严肃监督问责。评议考核前6名的定为A级,予以通报表扬;第6名以后的定为B级,限期整改;对于本行政区域或职责范围内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等问题的定为C级,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并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考核结果作为对街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结果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各街镇及各相关单位应在评议考核结果通报1个月内,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报送区食安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摆位。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强化食品安全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真正把食品安全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落实党政同责,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
(二)制定硬性措施。各街镇、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任务清单,结合各自实际,依职责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任务和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清单式管理”,提交街镇党委会或镇长(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区食安办备案。
(三)强化综合协调。调整现行食安办机构模式,充实人员,做实街镇食安办,专司其职,切实发挥各级食安办统筹协调、总体规划、督查考核职能和组织推动作用。
(四)加大保障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财政投入政策,继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明确资金投入重点,适当向基层倾斜、向科技监管倾斜。
附件: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任务清单
附件
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任务清单
责任部门 |
指标任务 |
区食安办 |
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 |
2.组织开展迎全运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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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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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落实天津市关于强化党政同责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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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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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推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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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办法、风险等级管理与风险会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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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推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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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组织开展对各街镇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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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经委 农技服务中心 畜牧水产业服务中心 |
1.依职责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 |
2.依职责开展全运会食用农产品安全综合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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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职责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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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职责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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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职责推进放心菜基地民心工程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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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职责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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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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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依职责开展违禁超限、假劣农资、产地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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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依计划完成种养殖环节食用农产品检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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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依职责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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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 |
2.依职责开展全运会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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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职责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双推进、双落实”和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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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职责开展农村地区、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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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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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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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职责推进放心餐馆示范店、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柜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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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依职责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示范快检室建设,提升市级、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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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依职责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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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依职责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备案登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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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依职责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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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依计划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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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针对“一超两非”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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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建设和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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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依职责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中推广HACCP管理体系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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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依职责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保健食品安全行政许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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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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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依职责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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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计生委 |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 |
2.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风险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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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职责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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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普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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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 |
2.依职责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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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学生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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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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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职责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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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职责在校园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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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委 |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 |
2.依职责开展建筑工地食堂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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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职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施工企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查处建筑工地食堂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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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委 |
1.依职责推动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
2.依职责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地方储备粮油质量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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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做好专业人员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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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委 |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 |
2.依职责开展迎全运食品安全综合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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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职责配合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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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 |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 |
2.依职责配合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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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宗办 |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 |
2.依职责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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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 |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 |
2.依职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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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职责开展迎全运食品安全综合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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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综合执法局 |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 |
2.依职责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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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 |
1.组织推动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 |
2.组织推动开展迎全运食品安全综合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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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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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综合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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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面落实天津市关于强化党政同责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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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面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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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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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