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局、审批局、网信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审批办、市网信办在本市全面部署并组织开展了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并结合落实国务院督查组在津督查期间关于“重点聚焦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的要求,研究提出的《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发展和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民政局 市审批办 市网信办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