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及《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征收双桥河镇闫家圈村集体土地1.75025公顷,土地证号:津(2016)津南区不动产权证第1035350号,裁余面积:74.50437公顷(合1117.56555亩),现就征地批准后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至: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业用地
西至:西夫拉姆酒业(天津)有限公司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水浇地 |
0.84257 |
12.63855 |
村庄 |
0.88409 |
13.26135 |
沟渠 |
0.02359 |
0.35385 |
合计 |
1.75025 |
26.25375 |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发[2014]20号)执行,为172.5万元/公顷,计301.91812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被征地村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31人,其中劳动力17人,农转非人口31人,采取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其他内容
特此公告
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