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经本人申请,区房管局审核,以下家庭符合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现将申请人家庭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2日至2017年10月6日
公示内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住房情况
高丽 女 3723211991****8065 1 0M2
周立冬 男 1325211975****001X 1 0M2
栗李川 男 4109231988****5412 1 0M2
公示中申请人如有不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可按举报电话或举报地址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28395643
举报地址:津南区房管局房委办 邮编:300350
津南区房管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