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RSGS-JN-2017-052)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RSGS-JN-2017-052)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 委托,天津融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RSGS-JN-2017-052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外资或外资参股企业投标。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第1包 |
否 |
2,066 |
2,066 |
物业管理服务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三、项目预算
2066.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且经营范围应包含物业管理等相关内容(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备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需持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提供《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的,其证书上标明的工作单位须为投标单位或其天津分公司); 4、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17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和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成立不足1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两个年度任一年度公司财务报表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上一个年度公司财务报表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在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经营所在地或津南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7、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10-16 到 2017-10-20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海河创意中心(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9号)5栋325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携带《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领购。【每日9:00-11:3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800元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11-06 09:00
2.开标时间: 2017-11-06 09: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9号(海河创意中心)5栋325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周老师
2.联系方式:022-59606861转81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体育场路1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翟老师:022-2839217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融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9号(海河创意中心)5栋325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9606861转81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天津融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天津融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