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地热资源专项规划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HZB2017-JN-019)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地热资源专项规划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HZB2017-JN-019)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机关 委托,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地热资源专项规划服务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地热资源专项规划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HZB2017-JN-019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地热资源专项规划服务采购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万元) |
第1包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 |
40 |
三、项目预算
4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三)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本年度最近一期缴税付款凭证,依法免税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原件;(四)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六)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七)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11-01到 2017-11-08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津南区海河科技园聚兴道9号(天津市南洋建设集团13层1303)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现场领取。供应商在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领购。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6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11-15 14: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11-15 14: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津南区第三开标室【天津市津南区海河科技园聚兴道9号(天津市南洋建设集团13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明静
2.联系电话:1304229825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袁野:1502243961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科技园聚兴道9号(天津市南洋建设集团13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8637957-8007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机关、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