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经本人申请,区房管局审核,以下家庭符合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现将申请人家庭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7日
公示内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住房情况
师 宇 女 1402021993****3041 1 0M2
公示中申请人如有不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可按举报电话或举报地址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28395643
举报地址:津南区房管局房委办 邮编:300350
津南区房管局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