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环境评价报告书、表项目
信息情况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专业输送设备及焊装夹具制造、装配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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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双港工业园区发港南路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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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天津扬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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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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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随着滚床设备需求的日益增加,天津扬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于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双港工业园区发港南路36号建设了专业输送设备及焊装夹具制造、装配项目,年产滚床500套。天津扬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自动化机械设备、工业输送设备、焊接设备、模具、工装夹具、电气成套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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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焊接和火焰切割工序产生的烟尘。 本项目焊接工序和火焰切割工序产生的烟尘通过“脉冲除尘设备”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P1 排放。建设单位拟采取在焊机和火焰切割机上方各设集气罩,集气罩的收集效率为90%,经一套脉冲除尘处理设备处理后(除尘率97%以上),经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年产500套滚床,总重量约为500t/a,风机有效风量约为20000m3/h,工作时间按16h/d计,年工作300天。根据《产排污系数手册》金属结构制造业焊接过程中,粉尘产污系数按0.15%计算,则本项目焊接过程中烟尘产生量为0.76 t/a;火焰切割产生烟尘参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钢压延加工行业烟尘排放系数,火焰切割及清理产生的烟尘排放系数为0.2~0.6kg/t?钢材,本项目取最大值0.6kg/t?钢材,钢材年用量为480吨,则火焰切割烟尘产生量为0.300t/a,焊接烟尘与火焰切割烟尘产生总量为1.06t/a,有组织产生量为0.954t/a,粉尘产生速率0.199kg/h,产生浓度9.94mg/m3,其排放量为0.029t/a,排放速率0.006kg/h,排放浓度为0.298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75kg/h)。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采用SCREEN3估算模式,预测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0.00202mg/m3,出现在下风向407m处,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浓度限值要求。经计算,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污水,污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最终汇入双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生活废水排放执行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表1三级标准的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能够稳定达标,预计在采取了以上措施后,项目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车间内切割机、电焊机、折弯机等加工机械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正常运行时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在采取相应降噪措施的情况下,各噪声源对选址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不会改变现有声环境质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切割、车床等工序的废下脚料;工生活垃圾;废液压油、废切削液等危废。 1、废下脚料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数据得知废下脚料的产生量为10t/a,厂内暂存定期外售。 2、生活垃圾 员工日常生活有生活垃圾产生,项目共有职工60人,年生产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0.5kg·人/天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t/a,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3、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和废切削液,产生量为0.25t/a,委托天津滨海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综上,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做到及时收集,妥善处理,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一般固废能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天津市关于固体废物处置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执行《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内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产生各项固废均加强管理,分类回收处理,认真落实上述各项处置方法,则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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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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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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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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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88637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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