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环境评价报告书、表项目
信息情况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1×40t/h+1×65t/h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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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小站镇工业园二号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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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天津海晟供热有限公司工业园区供热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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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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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天津海晟供热有限公司工业园区供热站,位于小站镇工业园二号路厂房,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3088.8m2。现有一座燃煤锅炉房,内有1台40吨和1台65吨燃煤锅炉,现状供热面积52万平方米。 针对现行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天津海晟供热有限公司以实际行动贯彻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履行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公司购置除尘设备系统、脱硫设备系统、脱硝设备系统,对1台40吨、1台65吨总共2台75MW燃煤锅炉新增除尘、脱硫、脱硝设备,进行除尘、脱硫、脱硝设备系统升级改造,开展“1×40t/h+1×65t/h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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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燃煤热水锅炉运行产生的烟尘、NOx、SO2,经处理措施处理后通过45米高烟囱达标排放。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有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805m处,满足所参考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在环保目标处浓度最大值不超标。因此,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故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行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噪声,在采取相应降噪措施的情况下,各噪声源对选址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不会改变现有声环境质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锅炉技改后,锅炉排放灰渣和脱硫渣;布袋除尘器定期进行清灰,收集的粉尘。锅炉技术改造完成后,锅炉排放灰渣和脱硫渣未发生变化。锅炉技术改造完成后,收集的粉尘量为251吨/年。外卖给企业进行综合利用。 本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理能够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修订)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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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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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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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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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88637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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