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环境评价报告书、表项目
信息情况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年产汽车内部塑料件及化妆品用具100万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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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工业园区欣发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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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天津普亮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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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北京青草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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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天津普亮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主要以研发、设计、制造精密塑料模具及塑料产品为主,产品主要用于汽车制造及化妆品生产领域。公司投资500万元,租赁天津市凌硕科贸有限公司位于津南区双桥河工业园区欣发路1号的一栋厂房进行生产,建筑面积为1950m2,预计年生产规模为:精密模具200套,注塑成品100万套。项目预计2018年1月开工建设,2018年2月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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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1)注塑VOCs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密闭收集,经UV光氧设备净化后,由17m高排气筒排放,属于有组织排放。 经计算,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29mg/m3,排放速率为0.0029kg/h,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相关限值的要求。 (2)破碎颗粒物 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粉尘,通过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17m高排气筒排放,属于有组织排放。 经计算,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16mg/m3,排放速率为0.0070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的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使用冷却水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本项目不提供食宿,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盥洗和冲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双桥污水处理厂,经分析,水质能够达到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标准。 3、噪声 本项目主要为磨床、注塑机、线切割机、机床、破碎机、数控加工中心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震措施,墙体隔音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废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和不合格品。 模具生产过程会产生下脚料和不合格产品,产生量分别为0.05t/a,分类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注塑过程下脚料和不合格产品产生量为0.3t/a,经破碎机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注塑生产。 (2)危险废物 本项目机械设备运行和维护过程会产生的废乳化液、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乳化液属于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产生量为0.05 t/a;废机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产生量为0.03t/a,废机油桶属于HW08含矿物油废物,产生量为0.02t/a。 以上危险废物均委托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该单位具有此类危险废物的处置资质,处置途径可行,具体处置协议见附件。 (3)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1.81t/a,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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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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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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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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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88637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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